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案件中的应用,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增加的第三百八十七条内容为:“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此次《规定》的修订表明:作为数字应用基础设施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其法律效力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极大认可,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息化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撑。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电子签名、签章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加上降本提效、灵活高效、低碳环保等特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已成为社会的焦点,应用范围逐步扩大。
2004年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规定4种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2015年、2019年,全国人大两次对《电子签名法》作出修订,在电子签名适用范围上不断扩大,尤其是在2019年的修订版本中,取消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相关限制。关于百姓最重要的个人资产领域适用电子签名的修订,体现了从国家法律上对电子签名应用的不断认可。
同时,国家各级重要机关如国务院、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银保监近年来也相继发文并大力推广与“电子签名”有关的基本应用。
电子签名服务正逐步融入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的效能也越来越大。
而此次公安部的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不仅可以应用在民事领域,而且可以应用在刑事领域。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采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实现电子签名的企业。傲雄在线的原笔迹手写电子签名完全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与纸质签名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电子签名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助力政府机构及企业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公司产品已在公检法司领域得到了深度应用,在审讯笔录、询问笔录电子化等强司法领域应用中得到了相关部门、专家的广泛认可。


除了公检法司领域,傲雄在线原笔迹电子签名凭借着“强司法效力、全场景适用、低成本使用、零负担管理”的独特优势,还在公检法司、政务、金融、建筑工程、通讯、民生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未来,傲雄在线将不断探索研究,深度挖掘在城市智慧化进程中各种需要保障司法效力以及需要留下文书证据的无纸化应用场景,为所有交易行为和签署行为的数字化提供安全加持和技术保障。
